合法继承人杨进杰保管不善,将位于清新区浸潭镇高车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宅基地登记卡编号:宅基字(129)号。土地使用者:杨炳灶,土地面积:85平方米,四至:东至大行;南至空坪;西至大行;北至土圹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)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杨进杰
2019年11月15日
合法继承人杨进杰保管不善,将位于清新区浸潭镇高车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宅基地登记卡编号:宅基字(129)号。土地使用者:杨炳灶,土地面积:85平方米,四至:东至大行;南至空坪;西至大行;北至土圹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)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杨进杰
2019年1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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